公道
2008.07.28上午九点多,医院一保卫人员在要求车主将车停好的过程中别司机殴打并扬言认识某领导没人敢把他怎么样。报案后,派出所不给于做人体伤残鉴定。医院自己给该员工做了检查,鼻梁骨折,眼底出血,并保留了相关的照片了拍的片子。很多人证。但是车上司机的老板得知已经报警,就打了电话给某公安分局局长要其出面。随后去做笔录,肇事者态度极其恶劣。当为伤者做好笔录后,那个分局局长来了,肇事者就这么走了。很是气愤。此后那么多天了都没有说法,派出所虽然同情伤者但是一味搪塞敷衍不给于解决。也没有要伤残鉴定,更没有判定责任人,没有调解或是处理的任何迹象,只是说养伤再说。这对伤者是很不公平的。接下来该怎么讨个公道呢